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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南湖19家印染厂限期关停全面淘汰最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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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8日上午,浙江嘉兴南湖区召开印染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对前期南湖区印染行业整治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了汇报,同时对下一阶段印染行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提出具体要求,推动各部门主体抓紧抓好整改落实。区委书记朱苗出席会议,副区长沈强主持会议。

南湖推进印染行业专项整治

朱苗强调:在印染行业专项整治推进过程中,南湖区要重点算好安全生产、资源要素、环境保护“三本账”,做到统观全局,把印染行业整治和安全生产、土地规划、退低进高等有机结合起来,统筹推进。

进一步表示:印染行业整治涉及方方面面,全区上下必须紧紧咬定目标任务,横下一条心、拧成一股绳、形成一盘棋,齐抓共管,凝聚起最强合力。在专项整治中,各镇要做到主要领导亲自部署、推进,细化措施、落实专人、倒排计划,全面按照《印染行业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方案》的要求完成印染行业专项整治;联系部门要落实分管领导和专人指导主体推进印染行业整治,做到每周会商推进,持续高效推进;区级联合执法工作组要分析好企业情况,针对性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印染行业的执法力度,形成整治的强大声势。

为什么要整治印染行业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南湖区产业结构转型加快,目前印染行业虽然已不是南湖区的主导产业,但却是能耗、排污大户。从全区现状看,印染行业属于典型的“两高一低”行业,整个产业布局分散,亩均税收仅10万元左右,不仅对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影响,也严重制约了南湖区的高质量发展。

因此,开展印染行业专项整治已经成为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是资源要素腾退的现实需要,也是优化产业结构的必然要求。

年11月30日前全部关停淘汰

今年5月,南湖区打响了印染行业专项整治攻坚战,要求淘汰关停一批印染企业。截止目前,全区19家印染企业,7家已经停产,1家已评估谈妥即将签约。印染行业整治工作虽取得一定进展,但仍然存在整治进度偏慢、收储需求不一、整治合力不够等问题。

为确保按期完成整治任务,下一阶段,南湖区将积极落实属地责任、分片包干推进、联合执法推动、平稳有序推进,确保在年11月30日之前全面完成印染行业关停淘汰。

从今年6月开始,凤桥镇雄达、宇华纺织,华梦毛纺织3家印染企业主动关停,实现经济效益“两手硬”。

南湖区印染行业专项整治方案

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浙江省工业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嘉兴市“十三五”工业污染防治规划》、《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高质量建设美丽嘉兴的意见》、《嘉兴市印染行业改造提升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坚决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紧紧围绕转型升级主线,以亩均效益为导向,按照“淘汰落后、优化提升、有序转移”的总体思路,坚持只减不增、分类治理、有序实施的原则,稳妥开展印染行业专项整治,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步伐,为建设美丽南湖筑牢坚实基础。

二、整治任务(一)整治范围1.位于工业园区外的印染企业;2.环境功能区划属于生态功能保障区、人居环境保障区、农产品环境保障区的印染企业;3.来料加工型印染企业;4.-年连续两年工业综合评价为D类的印染企业;5.-年连续两年亩均税收低于全区规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平均值的印染企业;6.所在镇(园区)不以纺织印染为主导行业的印染企业。

(二)整治要求1.来料加工型印染企业。鼓励支持企业转移异地发展,在年12月31日前完成关停淘汰。2.工业综合评价差的配套印染企业。支持鼓励配套印染企业淘汰污染重、能耗高的印染生产线,工业综合评价提档升级。-年连续两年工业综合评价结果为D类的印染企业,年12月31日前关停淘汰印染生产线(包括预处理、染色、印花、整理)。3.其他印染企业。支持鼓励印染企业拓展委托加工渠道,减少污染物排放和能源消耗。年11月30日前关停淘汰印染生产线(包括预处理、染色、印花、整理)。

三、工作步骤1.动员准备阶段(年4月前)。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制定印染行业专项整治方案。召开全区印染行业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统一思想认识,全面部署整治工作。2.整治实施阶段(年4月-年11月底前)。以镇(园区)为实施主体,根据整治要求,组织对辖区内印染企业进行全方位排查,全面梳理确定工业企业综合评价连续两年为D类的、来料加工型的印染企业。各地要严格按照方案规定的时间及要求扎实开展整治工作,及时传达好整治方案及有关文件精神,落实好相关政策,并做好企业淘汰前、中、后服务,确保按期完成任务。3.验收总结阶段(年12月底前)。相关镇(园区)按照要求完成整治并达到整治验收标准后,将验收申请及有关材料上报区整治办,由区整治办统一组织验收。区整治办根据各地申请,及时安排验收,原则上在年底前验收完毕。

四、相关政策1.资金保障。在整治期限内完成关停淘汰的印染企业,主要生产设备经拆除验收后按评估价的50%给予补偿,经费由所在地财政承担60%,区财政承担40%。2.补助认定。关停淘汰印染企业主要生产设备的补助项目,具体范围由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予以认定,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3.职工安置。关停淘汰企业的职工安置由企业按《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要按照《南湖区全面推进“浙江无欠薪”行动建设“无欠薪南湖”实施方案》(南政办发〔〕号)要求,切实维护职工合法劳动报酬权益。4.土地处置。关停淘汰印染企业的土地、厂房由当地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收回。将防治土壤污染的要求纳入企业关停、转产和拆除生产、治污设施的整体工作中,防止对原址用地造成二次污染。5.排污权处置。对列入关停淘汰的印染企业,区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不再办理排污单位的续购、续租手续。排污权处置及奖励等按照区排污权交易有关文件执行。

五、保障措施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经信商务、财政、人社、司法、信访、监察、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政务数据、税务、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维稳、“三改一拆”办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印染行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统筹协调、督查指导整治工作。相关镇、园区要进一步压实属地责任,细化措施,倒排计划,全面有效推进印染行业专项整治。同时,要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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