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有效遏制疫情扩散蔓延,根据国家、省、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经海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即时起,嘉兴海宁市启动Ⅰ级应急响应。详情↓↓
海宁市关于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通告为坚决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有效遏制疫情扩散蔓延,根据国家、省、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经海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即时起,全市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对全市实行临时封闭管理,实施交通管制,只进不出。严格实施封控、管控、防范三区管控。二、关闭经营性场所,除群众生活必需的菜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外,其余经营性场所全部关闭。三、学校、幼儿园及培训机构全部停课。四、除防疫需要、民生保障、涉及重大安全的企业外,其他企业一律停工,所有工地全部停工。五、医院对现有住院患者实行封闭管理,所有养老机构实行封闭管理。六、杭海城际铁路、出租车、公交车、长途客运车辆等公共交通停运;封闭市区高速出入口,原则上不进不出;严格管控国省道路,车辆可过境、人员不得上下车。七、守好大门小门,创建“无疫社区”“无疫单位”。非必要不外出,不扎堆、不集聚。“红事”停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八、应急响应期间,切实加强物资保障,确保群众生活必需品供应充足。九、应急响应级别后续调整根据疫情情况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请广大市民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落实个人健康防护措施,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等卫生习惯。对不服从封控管理的人员,一律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海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年4月4日
海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通告,决定再次调整“三区”范围。详情↓↓
海宁市关于调整疫情防控封控区、管控区和防范区范围的通告根据国家、省、嘉兴市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规定和疫情防控进展,经专家组研判,决定再次调整海宁市疫情防控封控区、管控区和防范区范围。一、调整的“三区”范围:封控区调整:新增封控区:1.海昌路、西山路、三里港合围区域;2.硖石街道蔡家埭5幢;3.海宁鑫诺服装有限公司;4.海洲街道民和小区西区14幢一单元,8幢2-4号;调整封控区:工人路以南、太平弄以东、长埭路以北、西南河街以西合围区域。管控区调整:新增管控区:海洲街道民和小区西区1幢、2幢、3幢、8幢1号、14幢二单元和三单元、15幢、16幢、21幢。调整管控区:海昌路、硖石市河、仓基河-三里港合围区域。防范区不变:湖盐公路以南,国道(原08省道)-麻泾港以西,东西大道以北,海涛路-沈家坝港以东至湖盐线以东海宁区域。二、为坚决阻断新冠病毒的扩散蔓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管控措施通告如下:1.封控区实行“封闭隔离、足不出户、服务上门”硬隔离封控措施;2.管控区实行“人员只进不出,人不出区,严禁聚集”管控措施;3.防范区实行“非必要不出区,强化社会面管控,严格限制人员聚集”管控措施,暂停室内密闭公共场所营业。4.对“三区”实行临时封闭管理,实施交通管制,只进不出。5.对不服从管控管理的人员,一律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海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年4月4日
来源:嘉兴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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