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CS标准《市政公用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由嘉兴市市政工程协会与中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起立项申请,于年6月28日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下达编制计划。在近两年时间内,通过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和参考国内外的有关标准,并经过全国公开征求意见、专家组审查、主管部门复审等程序后,最终于年12月26日获得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批准并予以公告。
《标准》共分11章和1个附录,主要包括:评价程序和组织、评价方法、绿色施工基础管理、环境保护评价、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评价等。《标准》将于年5月1日起施行。
《标准》的制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确立了团体标准法律地位后,在我市范围内第一部由施工企业主编的团体标准,它的颁布实施实现了嘉兴市建筑行业编制团体标准零的突破,也填补我国市政工程建设无相关绿色施工标准的空白。《标准》的实施,将为规范市政公用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提供依据,对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推进市政公用工程的绿色建造、实现市政行业的绿色发展及绿色生态城市建设具有迫切的现实意义。
《市政公用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送审稿)审查会会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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