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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说环保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农民房院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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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年12月29日,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南湖分局接网格员报告有人正在一农民房院内从事废机油桶破碎作业,便立即会同公安部门赶赴现场开展联合检查。经查,该农民房院内有一加工点,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主要从事废油桶收购及拆解破碎业务。现场主要设备有破碎机一台、叉车一部、货车一辆。货车上装有3捆已破碎压平的铁桶片,破碎机东侧堆放有拆解完成的铁皮桶盖,加工点西侧屋内存有待拆解的废油桶32个。加工点地面未作硬化处理,仅有部分区域用钢板覆盖,裸露的土壤布满油污,院子北侧沟渠内也有明显油污。南湖分局委托检测单位对加工点多个点位的土壤、院子北侧沟渠的废水以及废油桶内的废油采样,检测结果显示,土壤中三氯乙烯和石油烃、废水中石油类均超过了国家相关环境质量标准,所采集的废油属于危险废物。经称重,加工点现场废油桶及已破碎压平的铁桶片重量为6.97吨。

查处情况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之规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当地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目前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对该加工点内一台破碎机进行了查封。

案件启示

近年来,嘉兴市落实并深化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明确基层网格员工作职责,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强化现场巡查,确保第一时间发现并报告生态环境污染问题。生态环境部门采取多种执法手段,接到线索后联合当地公安部门迅速联动,快速处置,控制犯罪嫌疑人并固定证据,同时对现场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设备进行查封。

主管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

主办

政策法规与宣教处

审核

陈利祥

策划

陈建峰黄妙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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