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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晚报丨房产经纪将有红黑榜,让信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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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是又爱又怕,爱是因为离不开,无论买房、卖房、租房,都要与他们打交道,由他们代办确实很省事;怕是因为怕上当,某些机构或者从业人员并没有像他们自己宣传的那样“童叟无欺”,和他们打交道有时候得有一颗“防人之心”,以免踩到某些无良中介事先埋好的“雷”。

不过,接下来,市民就大可不必有这样的担忧了,因为,就在近日,《嘉兴市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炉了。

该《办法》的出台,旨在加快构建房地产经纪行业以信用为基础的长效监管新机制,实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新模式,积极引导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诚信经营,让信用成为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紧箍咒”,自觉规范经纪行为,促进房地产经纪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一份行业信用管理办法应运而生

随着近年来我市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全市房地产经纪行业规模快速壮大,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数量不断增长。

目前,全市(含县)登记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经纪机构共家。

但是,由于房地产经纪行业进入门槛低,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加上人员流动性大,涉及利益错综复杂。近年来,在代理销售商品房与二手房居间过程中,个别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不讲诚信,违法违规经营,只顾眼前利益,“赚快钱、打一枪换一炮”的短期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房地产经纪行业健康发展。

为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行为,强化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意识,形成房地产经纪管理长效机制,保障房地产经纪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住建部《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起草并印发了《嘉兴市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记者打探到,该《办法》自年1月1日起施行。

一年将进行2次信用评价

那么,到底哪类群体适用于该《办法》呢?

《办法》明确了,凡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活动的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其信用信息的采集、等级评定、发布和使用等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此外,《办法》还对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评价的维度、信息采集方式、信用等级核定、发布及使用方式等进行明确。

从该《办法》中,记者获悉,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房地产经纪机构与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分为基础信息、良好信息、一般不良信息、严重不良信息,信用评价一年2次,对有不良失信行为实行动态调整并公示。信用评价按照信息采集、评价、等级核定、公示、发布的程序进行管理。

而在加强信用信息认定管理方面也明确,经纪机构与从业人员一般不良信息自认定之日起保存与公示2年;良好信息、较重不良信息、严重不良信息,保存与公示5年,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后,发布真实房源、提供实名服务、自觉引导客户对服务进行满意度评价、参加社会公益、加入行业协会等都将列入良好信息,发布虚假房源、违规收费、隐瞒房屋交易信息、为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未到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会被作为不良信息纳入经纪机构信用档案,并会对其信用评价产生不良影响。

一系列信用等级标准已划定

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等级,从高到低依次划分为AAA、AA、A、B、C五个等级。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信用等级分为A、B、C三个等级。

《办法》明确,对AA级以上经纪机构列入“红名单”公示推荐,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利率优惠服务、开发商优先选择作为代理销售机构等激励措施;对C级经纪机构主要采取风险警示,列入行业主管部门重点监管对象,对C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增加现场检查频次。

除此之外,对评为A级的从业人员,行业主管部门定期通过各类媒体向社会公示推荐,供群众选择。对受到县以上政府表彰,或慈善救助、社会公益捐赠、志愿服务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A级从业人员,可列入“红名单”向社会公布推荐。对评为C级经纪从业人员,行业主管部门列为风险警示人员进行公示,风险警示期1年;对聘用C级经纪从业人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加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对聘用C级经纪从业人员的经纪机构信用评级直接降为B级。

“用好信用管理,形成‘失信者失利、守信者受益’局面,还房地产经纪服务市场一个诚信空间,才能实现多方共赢。”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从原先的“管人、管事、管行为”升级为“管平台、管数据、管信用”,提高了行业的透明度,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从而倒逼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诚信经营、规范服务。

来源:南湖晚报申明: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作者/来源:嘉兴抽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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