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疫情期间支持企业吸纳就业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部署要求,加强企业用工保障,帮助企业顺利开复工,结合嘉兴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给予劳务合作补贴。强化与劳务输出大省对接,鼓励各地签订对接点劳务合作协议,对介绍20人以上省外人员来禾就业主体(包括企业、行业协会、社区、村及其他各类组织,下同)给予元/人的一次性补贴。
二、支持人力资源机构帮助企业用工。疫情响应期间,对民办人力资源机构为我市企业推荐或派遣员工并依法缴纳社保的,按元/人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每家机构最高补贴10万元。
三、给予员工生活补贴。疫情响应期间,对首次来嘉兴就业,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嘉兴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的员工,给予每人一次性生活补助元。
四、给予企业招工补贴。疫情响应期间,对于嘉兴企业招用市外来禾首次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嘉兴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按元/人标准给予企业用工补贴。
五、支持企业落实防疫措施。疫情响应期间,员工来嘉兴前,以企业为单位落实好“嘉兴健康码”申请工作。加强防疫物资的统筹保障,通过网络招聘、人力资源机构推荐等招聘方式,招录新员工的企业,给予口罩等防疫物资保障(此条参照绍兴政策)。首次线上成功签约的,给予个口罩;线上累计成功签约达到10人的,再给予个口罩。
六、发放交通保障服务费。对取得嘉兴“健康码”绿码的员工,体温检测正常后可直接上岗(此条参照省疫情防控办〔〕45号文件)。鼓励企业采取包机、专列、包车等方式接送员工,对包车、拼车发生的费用,政府予以补助2/3,企业承担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此条参照嘉政发〔〕4号文件)。由政府统一组织的包机、专列、包车等,费用由属地政府全额承担。
七、大力开展线上职业培训。将线上培训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补贴范围,对因疫情停工的企业组织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参加线上职业培训的,按照实际培训费用最高可给予95%的补贴,平台企业(电子商务企业)以及新业态企业可参照执行。
以上涉及资金除交通保障服务费外,其余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按照财政分级管理原则实行分级承担,市本级的资助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各县(市)及嘉兴港区的资助经费由当地财政部门承担。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疫情响应结束之日止。由嘉兴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嘉兴市人民政府
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