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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设局联合市发改委印发嘉兴市房屋建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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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市建设局在严格执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通知》的基础上,联合市发改委多次召集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企业专家讨论研究,综合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嘉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以下简称《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主要由编制说明、使用指南、招标文件三部分组成,适用于嘉兴市行政区域内采用资格后审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对项目分类规模、评标办法、评标程序等内容进行了较大修改,并补充完善了施工过程结算、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民工实名制考勤、版计价规则等相关规定,对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三种评标办法的评标程序、评标要求、中标候选人推荐方法等内容作了具体明确。本文本将于年11月1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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