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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发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1号通告嘉兴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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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第1号

为全力维护我市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有效遏制疫情在全市发生和扩散,根据国家部署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我市加强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1月10日后,来往武汉以及途经武汉至我市的所有人员,应当到村委、社区居委会进行登记、检测体温。未发热的,应当按照要求进行医学观察不少于14天;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必须由救护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

二、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全市各旅行社、酒店对武汉来禾旅客取消行程、退订酒店的,应做好全额退款服务,不再接待武汉旅游团队和散客。

三、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减少和取消大型公众聚集性活动。春节期间,停办大型文艺展演、展览及聚集性群体文化活动。

四、武汉来禾人员和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个人防护,主动配合当地医疗机构、疾控中心做好隔离观察和追踪排查工作。对刻意隐瞒、拒不配合造成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自行先行排查,发现情况及时主动向疾控中心反映,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六、广大市民应不信谣、不传谣。

七、市民如发现相关疫情线索,请拨打。

嘉兴市冠状病*肺炎防控领导小组

年1月23日

编辑:小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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