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浙江日报
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姜某某,男,51岁,流浪乞讨人员,系海宁“4.2”疫情确诊病例,经流行病学调查,其曾在嘉兴高铁南站活动,现将轨迹公布如下:
3月29日
22:41乘坐D抵达嘉兴南站
22:41-22:51嘉兴南站出站口
22:51-22:58嘉兴南站一层西侧公共厕所
22:58-23:30嘉兴南站一层西侧公共厕所门口周边
23:30-次日0:13乘坐电梯由嘉兴南站一层至二层出发平台
3月30日
0:13-0:15乘坐电梯由嘉兴南站二层至一层,进入一层西侧公共厕所
0:15-6:59嘉兴南站一层西侧公共厕所内
6:59-7:01乘坐电梯由嘉兴南站一层至二层出发平台
7:01-8:17在嘉兴南站二层平台
8:17-8:32由嘉兴南站二层平台往东活动
8:32-8:53铁路派出所北侧往东步行上坡至嘉兴南站二楼平台
8:53-9:01嘉兴南站二楼平台西检票口外侧
9:01-9:08嘉兴南站一层德克士餐厅门口
9:08-9:26嘉兴南站一层西侧公共厕所内
9:26-9:32嘉兴南站一层西侧公共厕所旁停车场
9:32-9:45步行至嘉兴南站一层禾九方快餐店门口附近
9:45-10:55嘉兴南站一层禾九方快餐店
10:55-11:00嘉兴南站一层西侧公共厕所旁停车场
11:01自嘉兴南站停车场乘坐海宁回程出租车离开
请在上述时间段、上述地点与该感染者有接触或有轨迹交集的人员第一时间主动向单位、村(社区)或住宿宾馆报告,并配合做好流调及相关健康管理措施,如瞒报、迟报、谎报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请广大市民主动加强个人防护,戴口罩、勤洗手、少集聚,积极参加核酸检测,尽快接种新冠疫苗,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屏障。
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年4月6日
姜某某,男,51岁,流浪乞讨人员,系海宁“4.2”疫情零号病例,于3月29日从省外高风险地区流入我市,具有超强传播性,且拒不配合流调工作。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已对其立案调查。
广大市民如与姜某某有近距离接触的,请立即停止活动,避免与他人接触,做好自我防护,第一时间拨打或向所在村(社区)、单位、宾馆(酒店)报告,并配合做好流调及相关健康管理措施。
姜某某在嘉兴市活动情况:
3月29日22时48分出嘉兴经开区高铁南站,后一直在南站附近,3月30日10时59分乘坐出租车离开南站;
3月30日中午后至4月5日上午在海宁市硖石街道紫阳街周边、沙泗浜社区周边;
4月5日下午在桐乡市屠甸镇。
嘉兴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