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小型航空器
和空飘物采取临时性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维护乌镇峰会、中国农民丰收节全国主场活动、钱江(海宁)观潮节期间嘉兴地区的空中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的发生,市政府决定,在相关活动举办期间,对全市的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采取临时性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适用于对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模型航空器(包括航空模型和航天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等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临时性管理。
二、禁飞时间及区域
(一)自年9月21日零时至年9月26日17时下列行政区域内禁止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飞行、施放:
海宁市尖山新区(黄湾镇)至长安镇(高新区)钱塘江距标准海塘米区域范围内。
(二)自年9月22日零时至年9月24日17时下列行政区域内禁止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飞行、施放:
南湖区。
(三)自年9月25日零时至年9月28日17时下列行政区域内禁止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飞行、施放:
桐乡市;秀洲区。
三、公安机关会同气象、体育等部门对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进行信息登记;可以要求相关单位或者人员对其管理、使用的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予以临时封存。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根据《浙江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予以处罚,经依法批准的拍摄活动除外。
嘉兴市人民政府
年9月10日
来源:嘉兴公安
编辑:张艳
责编:孔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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