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浙江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委网信办发布该市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实施意见。
意见明确,已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营业执照,且在长三角地区缴纳社保的非该市户籍居民家庭享受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政策。
同时,《实施意见》发布起至年底,对新购新建商品住房的该市户籍二孩、三孩居民家庭分别给予每平方米元(单套不超过5万元)、每平方米元(单套不超过10万元)的购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