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多年来各地也在进行招商引资,为了相关投资项目能够尽快落地,许多地方政府都会对投资企业大开绿灯,事先给出种种承诺,甚至会以政府的名义与企业签订协议书,保证之后会给企业办理各种规划审批手续,但随着时间推移,人走茶凉,当初给企业的承诺往往也会不了了之,最终企业甚至会面临被认定违建、乃至强拆的风险。因招商引资而投资兴建的无证房屋,面临强拆怎么办?可以主张赔偿吗?今天笔者就通过一则蓝秦胜诉判例来带大家了解一下。
一、案情简介
年,陈某响应地方政府的招商引资政策,在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某村投资建造房屋,用于从事旅游开发,并向镇里进行了报备,该地块位于旅游规划范围用地之内。
年8月,镇政府对陈某建设的房屋进行调查,并于同日向陈某作出《违法建筑限期拆除通知书》。年9月,陈某的房屋与相关旅游设施均被强制拆除,陈某损失惨重。强拆发生后,陈某找到蓝秦律师进行咨询,经过对案件的分析和研究,蓝秦律师接受了陈某的委托,依法对该强拆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被告镇政府辩称,强拆陈某房屋符合“即查即拆”政策,强拆陈某房屋的行为并不违法。
二、案件分析
《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制作调查的书面记录,经被调查人核实后由调查人员和被调查人签名。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提出陈述、申辩。
本案中,镇政府在将陈某房屋认定为违建后,并未依法告知陈某陈述、申辩的权利,且镇政府认定违建时并未对涉案房屋进行审慎调查,既没有制作调查的书面记录、也未经调查人签名确认,更未重要的是,镇政府对陈某因招商引资而来投资建设房屋的背景也未进行审查,其作出的《违法建筑限期拆除通知书》违法,在此情况下镇政府实施强拆行为,亦违法。被告辩称其强制拆除属于“即查即拆”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不应被采纳。
三、法院判决
1.确认镇政府于年11月强制拆除陈某房屋的行为违法;
2.本案诉讼费由镇政府负担。
四、案件总结
按照法律规定,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只要是建设房屋均需要办理相应的规划审批手续,但没有规划手续的房屋并不当然是违建。具体到本案,陈某建设涉案房屋的背景是地方政府招商引资,为了促进项目尽快落地,陈某又在地方政府的承诺下未办理审批手续就建设了涉案房屋,地方政府基于招商引资,其承诺具有公信力,招商引资企业的信赖利益应当得到保护,更何况,陈某的房屋在建成后也在镇政府进行了备案,因此陈某的房屋并不应认定为违法建筑,城管局强拆陈某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征地拆迁维权,是一个复杂系统的工程,不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