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评论员*:
新著作权法触动音乐雷区。3月31日,国家版权局开始公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几天过后,该草案中的不少条款都在文娱界这个“版权问题密集区”引发讨论和争议。其中第46条,关于录音制品首次出版3个月后可不通过原作者同意,只要向国务院著作权行*管理部门申请备案并向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支付使用费,便可进行翻唱的规定触动了音乐人的“雷区”,包括(微博)、高晓松(点击观看高晓松影视作品《大武生》)(微博)在内的著名音乐人都以微博的形式发表意见,认为这个条款侵犯了词曲作者和演唱者的权益,而宋柯则写了一条长微博,指出这个草案如果实施,音乐界恐要回到“统购统销的供销社时代”。版权局:月底公开回应版权局法规司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该草案还处于征集意见阶段,目前还是“立足于听”,本月底将集中公开回应。而专家的意见则是音乐人不必反应过激,“草案四十六条”的表述欠明确,造成误读。音乐人:让我们雪上加霜不少音乐人都转载了音乐人李广平的微博。这位曾经写过《你在他乡还好吗》、《潮湿的心》等流行歌曲的音乐人于4月3日发微博称:“谁来保护我们辛辛苦苦创作制作的歌曲作品?太混蛋了!”随后他发表了对于46条的修改建议:“第四十六条录音制品首次出版3年后,其他录音制作者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条件,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著作权人声明不得使用的除外。”(草案第四十八条规定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已发表的作品所必须符合的一些条件)不少音乐人转发微博时都显得情绪激动,认为“对于多年来饱受盗版和侵权所害的词曲作者来说是雪上加霜的一个条款”,有声音称这个草案是某络公司的“公关结果”。而宋柯则撰写长微博代表音乐人发声,提出修改意见,要求“取消对络服务商的特殊待遇,细化主观和恶意侵权的标准”,并称自己将“第一次以个体身份向国家的立法机构建言。”[:高雅]
2013年6月,在韩国首尔召开的国际工程联盟大会全票通过中国成为《华盛顿协议》(下称华协)的第21个成员国。华协是世界工程教育认证领域最具权威性的国际工程师互认协议。
大师著作等身,撰有《释迦牟尼佛传》、《星云大师讲演集》、《佛教丛书》、《佛光教科书》、《往事百语》、《佛光祈愿文》、《迷悟之间》、《当代人心思潮》、《人间佛教系列》、《人间佛教语录》等,并翻译成英、日、德、法、西、韩、泰、葡等十余种语言,流通世界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