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临近,为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市教育局推出*策解读,一起来看看。
《招生通知》具体有哪些内容
一起来看
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经开区教文体局、港区社发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就做好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包括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和初中部、完全中学的初中部,下同)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的教育方针和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立德树人,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营造和谐健康的教育生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
总体要求
年,嘉兴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招生(以下简称公民同招)。
(一)明确公民同招适用学校范围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包含九年一贯制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和初中部、完全中学初中部。各地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纳入招生平台统一管理,仍按现行积分制等方式招生。
(二)明确公办民办学校招生范围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的法律规定。公办学校严格按照就近入学要求在学区范围内招生,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招生区域。民办学校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
1.审批机关和主管机关均为市教育行*部门的民办学校可在全市范围内招生,但当符合条件报名总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其面向五县(市)招生总数控制在年度招生计划的20%以内,其余计划面向市本级招生;
2.审批机关为市教育行*部门但主管机关为功能区教育行*部门的民办学校,在有关功能区(经开区)范围内招生;
3.审批机关为县(市、区)教育行*部门(或行*审批部门)的民办学校,在有关县(市、区)范围内招生。
民办学校在审批地招生不足的,可向主管教育行*部门提出补招申请,由市教育局统筹后,可在全市范围内进行补招。民办学校不得跨市域招生。
(三)明确民办学校报名条件
1.审批机关和主管机关均为市教育行*部门的民办学校招生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可以参加该类民办学校的招生报名:学生本人或父母(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具有嘉兴市户籍;学生本人或父母(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持有全市公安机关签发的居住证(或截止年5月31日在本市公安机关办理居住登记6个月及以上);学生本人具有嘉兴市小学(幼儿园)学籍;父母(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持有全市范围内住宅不动产权证。
2.审批机关为市教育行*部门但主管机关为功能区教育行*部门和县(市、区)教育行*部门(或行*审批部门)审批的民办学校招生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可以参加该类民办学校的招生报名:学生本人或父母(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具有所在县(市、区或功能区)户籍;学生本人或父母(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持有所在县(市、区或功能区)公安机关签发的居住证(或截止年5月31日在本区公安机关办理居住登记6个月及以上);学生本人具有所在县(市、区或功能区)小学(幼儿园)学籍;父母(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持有所在县(市、区或功能区)住宅不动产权证。
3.符合国家、省、市、县(市、区或功能区)有关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优待*策的学生,港澳台籍、华人华侨等适龄儿童少年,其居住地在市本级的可在市本级范围内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其居住地在五县(市)的可在当地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各类民办学校审批机关、主管机关和招生范围等见本通知附件。学生在向嘉兴市本级学校报名时,其本人或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居住证、住宅不动产权证等证件的认定截止日期为年5月31日。
(四)明确民办学校招生方式
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民办学校当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数时,实行一次性全部录取;对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报名对象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核定的招生计划数全部通过电脑随机派位产生。电脑随机产生录取序号,符合条件的每位报名学生都产生一个录取序号,依序号一次性录足。如果有人放弃或被取消录取资格的,在规定的相应阶段录取时限内,可以按序号依次替补录取。未招足的民办学校补招时,如果报名人数超过补招人数的,也要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根据《嘉兴市人才子女入学安置实施办法(试行)》(嘉教〔〕号)精神,顶尖人才和国家级高端人才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可在招生计划内优先录取。义务教育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子女(自然人子女或民营企业法人单位的直接持股股东子女)、本校正式聘任并在学校实际工作一年及以上的教职工子女,以及原与民办学校联合办学的有关学校、高等院校教职工子女申请入读民办学校的,由招生学校提出申请,在履行资格审核、公示并报主管教育行*部门审查后,可在招生计划内优先录取。
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毕业生可以直升其初中部。其初中部招生名额少于小学部直升名额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其初中部招生名额多于小学部直升名额的,多余的名额按民办学校招生录取规则面向审批地统一招录。
(五)明确学校招生计划及班额
学校主管教育行*部门要根据每所学校核准的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标准班额等,编制下达公办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核定民办学校提出的年度招生计划,并予以公布。公办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按核定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计划或扩大班额。严格按规定控制班额,小学、初中班额分别不得超过45人、50人。
三、
具体流程和步骤
(一)同步登记信息
全市符合入学条件、申请入读义务教育公办或民办学校一年级、七年级的学生,其父母(法定监护人)须在5月18日—25日登陆嘉兴市中小学幼儿园入学管理系统(bmxt.zjjxedu.gov.cn,以下简称网络报名平台),完成入学基本信息采集。
(二)同步网上报名
统一公办和民办学校招生报名时间。6月13日—22日,全市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须登录网络报名平台进行报名。具有市本级户籍的学生在向市本级学校报名时,每名学生须按“人户一致优先、分批录取”的原则选择一所符合申请条件的公办学校报名,也允许在选择一所符合申请条件公办学校的同时再选择一所符合报名条件的民办学校报名。学生在向民办学校报名时,可以从户籍、居住证(或截止年5月31日在公安机关办理居住登记6个月及以上)、学籍、不动产权证或*策优待等条件中选择其中一种作为申请认定条件。户籍、居住证(或截止年5月31日在公安机关办理居住登记6个月及以上)、不动产权证均不在市本级的,不能填报市本级公办学校。
市本级符合申请入读公办学校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允许报一所新居民子女学校,也允许再同时选报一所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和一所符合申请条件的公办学校。
全市范围内,学生不得在相同类别(公办类、民办类、新居民学校类)学校中进行重复报名。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登记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嘉兴市中小学幼儿园入学管理系统为嘉兴市本级中小学幼儿园报名招生的唯一系统,民办学校不得自行通过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形式开展任何形式的预报名。在嘉兴市中小学幼儿园入学管理系统外自行登记并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三)同步招生录取
市本级义务教育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实施步骤如下,各县(市)在严格落实省教育厅文件精神的前提下可参照执行。
各区教育行*部门应监督辖地范围内的公办和民办学校严格按照录取程序和时间节点招生,公办民办学校通过网络报名平台实行同步录取。录取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1.民办学校录取。民办学校当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数时,通过网络报名平台实行一次性全部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均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实行电脑随机派位的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核定的招生计划数全部通过电脑随机派位产生。
各区教育行*部门应在本阶段规定的日期内,将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学生名单录入网络报名平台,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须在本阶段规定的截止日期前通过网络报名平台选择确认或放弃,决定是否入读民办学校。未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选择确认或放弃的,视为确认。规定的截止日期结束后,由教育行*部门对因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的学校按替补序号进行补录并通知学生家长完成确认。民办学校应将录取结果通知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
2.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民办学校情况。补录结束后,各区教育行*部门要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和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数。在规定的选择截止日期前通过网络报名平台选择放弃民办学校录取资格的学生,可正常参加第二阶段公办学校录取,不影响其排位顺序。在规定的选择截止日期后再提出放弃录取资格的学生,不得参加第二阶段公办学校录取,由主管教育行*部门根据学生本人条件及本地学位资源情况统筹安排入学。规定的选择截止日期后再提出放弃的学位不再进行补录。
第二阶段:
1.自动转接学生报名信息。同时填报了民办学校和符合申请条件的公办学校但在第一阶段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其报名信息通过网络报名平台自动转入其申请的公办学校。
2.坚持分类排序原则。各区教育行*部门和公办学校应根据报名学生本人户籍、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父母(法定监护人)所属房产等情况,按照“人户一致优先”原则和户籍迁入先后顺序,对学生报名信息进行分类排序。第一阶段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其排位顺序不受影响。如“人户一致”学生数已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各区教育行*部门应按就近或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学校应对“人户分离”的学生报名信息按相应的标准进行排序。
3.公办学校在招生计划内,根据学生报名信息排序情况优先安排学生本人户籍、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父母(法定监护人)所属房产三者一致且均在学校学区内的学生入学,再统筹安排各类*策优待学生和具有市本级户籍的“人户分离”的学生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学校要将录取结果通知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
4.公办学校应在本阶段规定的截止日期前,通过网络报名平台完成学生录取程序,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须在本阶段规定的截止日期前通过网络报名平台选择确认或放弃。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未选择确认或放弃的,视为确认。
第三阶段:
1.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补招报名。因第一阶段报名人数不足或第一阶段补录名额不足导致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以向主管教育行*部门申请,由主管教育行*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市教育局报备,由市教育局统筹后继续招生,通过网络报名平台向本区域内未被录取的学生和本市域内其他县(市、区)学生开放报名。已在第一、二阶段被录取且完成确认(含视为确认)的学生,不能再参加补报名。
2.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补招。当报名人数不足补招计划时实行一次性全部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补招计划时仍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3.对于第二阶段放弃公办学校录取资格但在第三阶段仍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可以继续申请入读学区公办学校,但在未录取学生中按照同类靠后的原则办理。如学区公办学校已完成招生计划,由其户籍所在地教育行*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4.新居民子女学校根据各区新居民子女入学*策,在规定的日期内完成录取工作。
四、
招生前后的管理
(一)规范学校招生宣传活动
各地教育行*部门要统一设定“校园开放日”等招生宣传活动时间,严格规范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宣传活动。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年禁止开展现场“校园开放日”,鼓励学校开展网上“校园开放日”。市教育局开设统一的“校园开放日”专栏。“校园开放日”可展示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校园文化等。任何学校不得利用“校园开放日”等任何形式组织适龄儿童少年报名等方式预约招生,不得组织任何测试(测评、学科练习)或面谈,不得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包括各类证书)等材料。
(二)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
招生工作完成后,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生成学籍。各地教育行*部门应及时将网络报名平台的学生信息直接对接到“浙江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不再组织学校申报学生学籍。
(三)严格实行均衡编班
规范实施学生均衡编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各地教育行*部门要制定辖区义务教育学校均衡编班的具体操作规则并督促实施到位。均衡编班要做到有方案、有公示、有不少于招生计划数1%的家长代表现场监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编班。
(四)严格控制学段中途招生
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不得在学段的中途扩班或增加班额。招生工作原则上在学段起始年级进行,特殊情况下确需在学段中途招生的,必须经主管教育行*部门审核同意后,在统一的招生管理平台上进行招生,不得通过学校自建平台或私自线下招生。
五、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或功能区)要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工作机制,全面负责对本区域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和考核,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加强市域统筹
各地要按照市教育局确定的招生时段统筹安排招生工作,做到步调一致、工作协同。统一各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平台开发技术标准,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统筹。
(三)确保学位供给
各地要根据本区域人口数量和人口结构的动态变化,提前研判入学需求,不断优化学校布局,加快学校规划建设,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有效增加学位供给。
(四)加强信息公开
各地教育行*部门要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加强对区域内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招生报名前要事先向社会公布学区划分、招生计划、报名方式、录取办法等招生入学信息,录取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公布录取结果。
(五)强化招生规范
坚持公办学校“零择校”*策,公办学校严格按照学区招生。民办学校应按经主管教育行*部门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备案的招生计划招生。民办学校不得组织考试,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招生,不得在招生过程中组织面向家长的调查和测试。公办民办学校招生一律通过网络报名平台进行,擅自通过平台外自行组织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学费减免行为。
(六)刚性录取结果运用
凡填报民办学校的学生,其父母(法定监护人)须通过网络报名平台签署电子承诺书,明确一旦被民办学校录取并完成确认(含视为确认)程序的学生,则不能再参加公办学校招生。
(七)加强监督管理
各地教育行*部门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监督管理。要畅通举报渠道,设立举报专线电话,严肃查处各类违规招生和虚假宣传等行为,对开展网络报名平台外招生、私下预录取学生、劝退或变相劝退学生等违规行为要实施严厉追责。
本通知未尽之处,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执行,我市已有招生办法规定如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本通知具体实施时由市教育局制定市本级义务教育学校年度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确定具体招生日程,市本级各区根据市教育局指导意见制定年度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各县(市)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本通知要求制定本地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实施。
本通知适用于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以后如教育部、省教育厅有*策调整则按调整后的*策执行。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各类民办学校
审批机关、主管机关和招生范围一览表
备注:以办学许可证为准。
来源:嘉兴教育发布
编辑:裴蕾
审核:吕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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