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嘉兴市医疗保障局发布了关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嘉兴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实施办法,11月1日起,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以在嘉兴市参加社会保险,旨在进一步维护在嘉兴市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赶紧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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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哪些人可以参保?
A:在嘉兴市域范围内就业、居住且已取得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香港特别行*区、澳门特别行*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港澳台居民)。
Q:2、参保缴费标准是怎样的?
A:(一)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
第一类:嘉兴市在用人单位就业港澳台居民
在嘉兴市依法注册或者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依法聘用、招用的港澳台居民(以单位形式就业的港澳台居民持相关有效证件即可参保),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1.缴费标准
(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个人按照本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元)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人单位按照全部工资总额的14%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个人按照年嘉兴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元)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按照全部工资总额的9%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工伤保险:职工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按照一类至八类行业分类按照全部工资总额的0.2%——1.52%缴纳工伤保险费。
(4)失业保险:职工个人按照本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元)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按照全部工资总额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
2.参保手续
用人单位可登录浙江*务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