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公安局关于开展第七次
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的通告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为确保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嘉兴市公安局决定组织开展户口整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时间:
年7月1日至9月30日
二、范围:
嘉兴市行*区划
三、对象:
户籍登记或居住在嘉兴市的全部人口(不包括现役*人和武警)
四、整顿内容:
(一)户籍人口中出生、死亡、迁入、迁出等未及时办理登记手续的,依照有关规定前往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登记手续。重点是新生婴儿未按规定申报户口登记,因服现役、死亡、加入外国国籍、出国境定居等原因应销未销户口的人员。
(二)公民有2个或以上户口的,经调查核实后,依照有关法律*策规定保留其真实合法的户口,注销重复(虚假)户口。
(三)无户口的人员(具有中国国籍),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策,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办理户口登记。
(四)户口登记项目内容与居民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存在差错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变更、更正,做到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记载的人口信息和居民本人实际情况相一致。
(五)符合家庭户落户条件的集体户人员,应尽快主动申请将户口从集体户迁移至家庭户。暂不具备家庭户落户条件的,应主动向公安机关申报本人联系方式、现居住地址、现工作单位等信息,配合完成信息核对维护工作。
(六)现居住地址与户口登记的住址不一致的嘉兴户籍居民,请主动配合公安机关采集实际居住地信息,或可通过网络申报现居住地信息。
(七)公民年满16周岁尚未办理居民身份证,或尚未换领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人员,请及时到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身份证申领或换领手续。公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免收证件工本费。
(八)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县(市)、设区市的市区,在我市各县(市、区)拟居住3日以上的人员,应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也可通过“浙里办”APP申报居住登记;符合法定条件的可申领居住证。公民出租居住房屋的,须按规定申报居住出租房屋及承租人员信息。
请市民朋友及时查看自己的户口登记信息,存在上述情况的,尽快前往公安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同时,户口整顿期间,将有工作人员采取上门或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核对您的户口登记信息,请您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嘉兴市公安局
年7月21日
来源:嘉兴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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