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落实好民法典作为行*决策、行*管理、行*监督的重要标尺,更好地推进民法典在行*机关的有效实施,浙江省嘉兴市建设法治*府(依法行*)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相关法律工作者,梳理了民法典中与*府行*行为相关的制度、规范,探索推出长三角区域首个行*机关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指引”包含“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7个篇章74个事项,对民法典中相关行*性事项范围进行梳理,对行*机关介入民事活动保护提供了主体、范围、框架等内容指引,比如对“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及限制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事项,“指引”对民*部门“依法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及时安排临时生活照料”等具体措施提出了工作指导。对“禁止结婚、婚姻无效及可撤销婚姻”事项,“指引”及时提醒婚姻登记机关:“民法典实施后,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不再列入禁止结婚及无效婚姻范畴,登记机关应调整审查范围”;“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在结婚前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应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婚姻登记机关不办理此类情形下的撤销登记”。
“指引”的一个亮点在于非常注重可操作性,根据基层工作实际,对民法典涉及到的行*机关尽最大可能进行了细化罗列。比如针对抢险救灾方面的国家订货合同事项,考虑到往往是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提供相应标准,水利、建设、交通等部门根据标准要求与负有作出承诺义务的民事主体签订订货合同的实际,“指引”详细罗列了应急、商务、交通、建设、水利、卫生健康、发展改革等行*部门的职责分工,尽量将民法典的相关要求落实到具体的行*机关。
目前,嘉兴市建设法治*府(依法行*)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拟前期准备余本《嘉兴市行*机关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指引(试行)》,发放到7个县(市、区)余个基层行*部门,并根据执行情况不定期对“指引”进行修改完善,为基层行*部门落实好民法典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文章来源丨法治日报——法制网
记者丨王春
通讯员丨李秋新
编辑丨操可徐千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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