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00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根据国家《〈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各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每年上、下半年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为了切实做好这项工作,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0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绍兴市00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请认定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有效期内居住证)在绍兴市的中国公民。
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它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3年)。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5.持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乙及以上等级证书(申请汉语言类学科须达到二甲水平)。
6.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医院体检合格。
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属地管理。根据教师资格种类和教育行*部门认定权限,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有效期内居住证,市区居住的可按电子居住证上实际居住所在区办理)的教育行*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二、认定机构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绍兴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由区、县(市)教体局负责认定。
根据《绍兴市人民*府关于深入推进市县行*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继续下放一批行*审批和管理事项的通知》(绍*发〔〕35号)精神,为进一步方便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办事,市级权限(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下放区、县(市)。绍兴市教育局在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诸暨市、嵊州市、新昌县等设立现场确认点,各确认点负责实施现场确认、体检及资格证发放等事项。
三、认定程序
1.报名
(1)网上申报:全市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日期为10月9日至10月3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3.随带材料:
(1)身份证;
()户口簿或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原件;
(3)近期本人1寸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张,其中1张粘贴在体检表上(须与系统中上传的电子照片为同一底版,上传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00K);(4)医院(巨化路号)出具的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证明;
(5)现役*人和现役武警需提供服役部队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4.网上申报时认定系统对学历、考试、普通话等信息验证通过的,无需携带以下材料;未通过的,必须携带相应材料:
(1)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请准备学业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打印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前入学的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不提供此项证明);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七、结果查询
申请人可适时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个人各个申请时段的状态。申请状态一般有6种,即“网报成功,等待现场确认”“申请材料不全”“已现场确认,等待资格审核”“审核通过未编号”“审核通过已编号”和“认定未通过”等。其中,“审核通过未编号”“审核通过已编号”表示已通过教师资格认定。
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可在11月底前后登录“衢州教育网”,查看有关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通知。
八、其他事项
1.咨询电话及网址 衢州市教育局联系人:谢老师,联系-
衢州教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