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完善学前教育招生和公共服务体系,
努力提高学前教育普惠优质水平,
嘉兴市教育局发布了
《关于做好年市本级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
01基本原则
(一)坚持普惠普及。统筹区域内各类学前教育资源,切办好每一所幼儿园,确保每一个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都能按时入园,有条件的幼儿园要接收并为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学龄前残障适龄儿童提供融合教育,尽最大努力满足符合报名条件的外来人口子女入园需求。
(二)全面公开公平。认真实施“阳光招生”,根据生源及幼儿园资源情况,科学制定本区域各幼儿园招生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
(三)切实规范招生。要认真执行市、区教育行*部门有关招生意见,严格免试入园,除进行体检外,严禁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坚决防止“小学化”倾向。
图片来源于视觉中国。
02基本要求
(一)年龄要求:入园幼儿年龄原则上为满3-5周岁。其中:小班满3周岁(年8月31日前出生);中班满4周岁(年8月31日前出生);大班满5周岁(年8月31日前出生)。
(二)班额要求:各幼儿园原则上核定平均班额为30人,小班可适当减少、大班可适当增加人数,必须优先满足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在满足小班入园需求的基础上有富余学位的幼儿园可由区教育行*部门统筹举办托班。
(三)时间要求:适龄幼儿的家长于5月18至25日登录“嘉兴市中小学幼儿园入学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