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优抚*策、嘉兴市*府网、平湖日报
嘉兴市关于开展退役*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公告
*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退役*人服务管理工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退役*人事务部、浙江省民*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全市从9月中旬—10月20日,将开展退役*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集目的
此次信息采集工作的目的是全面摸清退役*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为加强退役*人服务保障体系和工作运行体系建设,维护*人*属合法权益奠定基础。
二、采集范围
(一)采集对象。信息采集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十二类人员:
1.*队转业干部;
2.退役士兵;
3.*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
4.*队无*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
5.复员*人;
6.退伍红*老战士,包括西路*红*老战士和红*失散人员;
7.残疾*人;
8.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
9.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0.因公牺牲*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1.病故*人遗属,包括病故*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2.现役*人家属,包括现役*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和子女。
(二)采集内容。信息采集的内容主要包括退役*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个人身份信息、*治面貌、对象类别、基本生活状况等,涵盖户籍、救助、社保、医疗、住房、抚恤优待、服役及安置情况等多项基础信息和照片。
三、采集方法
信息采集工作坚持分级负责、属地落实,以县(市、区)为基本单位,由县(市、区)人民*府统筹负责,退役*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协调,组织、公安、民*、人力社保、社保事务、信访和人武部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镇(街道)、村(社区)具体落实。
各地将统一设置集中采集点,采取集中采集、自主申报、上门校核等方式进行信息采集。集中采集点设在退役*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所有上门采集人员将佩带《浙江省退役*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证》。
四、备核材料
退役*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登记时,请出示下列证件或材料原件:
(1)身份证;
(2)户口本;
(3)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队无*籍离退休退职职工、复员*人、退伍红*老战士、西路*红*老战士和红*失散人员提供);
(4)残疾*人证、伤残民兵民工证、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残疾*人、伤残民兵民工提供);
(5)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人证明书、病故*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人遗属提供);
(6)立功受奖证件;
(7)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五、时间安排
本次集中信息采集标准时点截至年10月1日,之后新增或注销的采集对象,可随时采集更新。
此次信息采集工作将于10月20日前完成《信息采集登记表》的采集填报工作;年底前完成第一阶段的各类对象信息档案建立工作。
请退役*人和其他优抚对象配合信息采集工作,主动备好相关材料,积极到村(社区)参与信息采集,并配合上门走访采集。欢迎社会各界对信息采集工作进行监督。监督。
嘉兴市退役*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信息采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9月12日
平湖市关于开展退役*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府决策部署,使退役*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精细化,我市将全面开展退役*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集目的此次信息采集工作的目标是进一步摸清我市退役*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为加强退役*人服务保障体系和工作运行体系建设,维护*人*属合法权益奠定基础。
二、采集范围采集对象主要包括以下人员:(一)*队转业干部;(二)退役士兵;(三)*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四)*队无*籍离退休退职职工;
(五)复员*人;(六)退伍红*老战士,包括西路*红*老战士和红*失散人员;
(七)残疾*人;(八)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
(九)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十)因公牺牲*人遗属,包括烈士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十一)病故*人遗属,包括烈士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十二)现役*人家属。包括现役*人父母、配偶、子女。
三、采集内容信息采集的内容主要包括各类对象的个人信息、生活状况、享受待遇、近期照片等主要信息,涵盖户籍、就业、救助、社保、医保、住房、抚恤优待、服役及安置情况等多项信息和照片。具体内容以信息采集工作软件填报表或纸质填报表为准。
四、采集方法(一)采集方式。
信息采集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落实,以采集对象户籍所在地申报采集为基本原则。市人民*府统筹负责,市民*局牵头,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建设局、市人武部等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镇(街道)、村(社区)全面参与落实。采取集中采集、自主申报、上门校核等方式进行采集。
(二)采集地点。
请退役*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前往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村(社区)集中采集点申报信息。行*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退役*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由所在单位采集。
五、申报材料请退役*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申报时携带下列证件或材料原件:1.身份证;2.户口本;3.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4.残疾*人证;5.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人证明书、病故*人证明书;6.立功受奖证件;7.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六、时间要求此次信息采集工作时间:年9月6日至年10月20日。
平湖市退役*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信息采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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