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嘉兴市公安局港区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4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薪酬待遇通过考试录用的人员薪酬待遇按照上年度嘉兴市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标准执行(不含单位缴纳的“五险一金”,每年按基数动态调整)。招聘条件(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身心健康。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9月30日至年9月30日期间出生)。4.具备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和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二)符合基本条件的下列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年9月30日之后出生),文化程度可放宽到高中。
1.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和一至四级伤残民警、以及因工(公)死亡、一至四级伤残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无配偶子女的可为同胞兄弟姐妹);
2.特别优秀的视频侦查员、警犬训导员;3.持有驾驶A1证人员;4.部队优秀退役士兵报考巡逻处突岗位人员;5.具有国家级资质的特殊人才。(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受过行*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处罚的;3.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4.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6.家庭成员被判处刑罚的;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7.其他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招聘程序招聘工作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由港区公安分局组织实施。
(一)发布公告及宣传报道。根据港区人力社保局审定的招聘方案,通过“港区公安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