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浙江省高考改革方案,优化人才选拔机制,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专业人才培养需要,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批准,我校年在浙江省继续实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一、招生计划及专业总计划数名,具体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计划数如下表:
测试类别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计划数师范类小学教育(师范)不提科目要求40学前教育(师范)不提科目要求60普通类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物理8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理8机器人工程物理8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物理8车辆工程物理8备注:每个考生只能选报一个测试类别,类别之间不予兼报。二、就学地点师范类专业在平湖校区;普通类专业在梁林校区。
三、报名条件报考嘉兴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综合素质评价均不低于B等(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不低于P等);
(二)已经参加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学业水平测试各科目成绩为D等及以上。报考师范类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不少于3个A等,或A等加B等数不少于5个;报考普通类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不少于2个A等,或A等加B等数不少于4个。
四、报名方式(一)网上报名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需通过网上报名方式提出申请。考生登录嘉兴学院招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