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新的通知,原文如下号,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
下面是市民的一些热点问题的解答整理:
NO.1调控*策的实施区域?
答:嘉兴市,含各县(市、区)所辖建制镇。
NO.2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如何认定?
答:本市户籍是指在嘉兴大市范围内登记的居民户籍。家庭成员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子女,其中年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允许作为独立居民家庭购房。
驻嘉部队现役*人家庭属于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嘉兴户籍的集体户属于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NO.3夫妻一方本市户籍,另一方非本市户籍,如何认定?
答:家庭成员中一方为本市户籍,暂按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认定。
NO.4对现有住房如何认定?
答:居民家庭已拥有住房以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房屋登记信息为准。
NO.5对共有产权住房套数如何认定?
答:居民家庭拥有共有产权住房的,该套住房计入住房套数内。
NO.6对共同购买住房如何认定?
答:不同居民家庭共同购买住房的,应分别按其所属家庭审查购房条件,均符合住房调控*策的,方能办理不动产交易登记手续。
NO.7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嘉兴能买几套房?
答: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继续执行年12月3日相关调控*策,不限购。
NO.8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嘉兴能买几套房?
答:自*策出台之日起,只要在嘉兴大市范围内拥有-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购买住房;若在嘉兴大市范围内无房的,则该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购买一套。
NO.9“限购”是否包括继承、赠与、交换、分割、司法判决等取得房屋?
答:
属于“限购”范围内的情形:
(1).上述依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的除外情形;
(2)赠与取得;
(3)拍卖取得(含司法取得)。
不属于“限购”范围内的情形:
(1)继承取得;
(2)同一产权人分割;
(3)交换;
(4)依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以诉讼确认房屋纠纷合法性以及要求履行交房义务的和以交房方式自行和解的除外)。
NO.10“限售”是否包括继承、赠与交换、夫妻更名、司法判决等转让房屋?
答:
属于“限售”范围内的情形:
(1)赠与转让;
(2)拍卖(不含司法拍卖)、
不属于“限售”范围内的情形:
(1)继承;
(2)交换;
(3)夫妻更名;
(4)司法裁定。
NO.11如何判定是否纳入限购、限售范围?
答:新建商品住房以购买者完成《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已签订认购协议或购房合同且能够提供交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的除外);二手住房以在“交易纳税登记窗口”办理房屋交易手续时签订的《浙江省二手房买卖合同》时间为准。
属于限购情形的,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证。属于限售情形的,在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时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在证书上予以加注限制转让时间。
NO.12限制转让时间满2年怎么算?
答:2年以取得不动产权证开始计算。
NO.13哪种算顶尖、高端人才?
答:顶尖、高端人才的认定由各地组织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NO.14台湾同胞能否在嘉兴买房?
答:根据嘉兴市台办嘉兴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嘉兴市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在本市的台湾同胞投资者、合法就业的台湾同胞及其随行家属,购买或租赁住房与本市居民享受同等待遇。”该台湾同胞的认定由市台办出具相关证明。
关于*策的解答:
一、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目的是什么?
答:本《通知》主要是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决抑制投机炒房,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如何进一步加强住房“限购”*策?
答:本《通知》从以下几方面加强住房“限购”*策:
(一).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范围内限购1套住房。即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嘉兴任何一个县.(市)、区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限购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在本《通知》发布前,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市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继续执行嘉兴年12月3日相关调控*策。
(二).非本市户籍的顶尖人才、高端人才,凭有关部门证明不列入我市限购范围之内。
三、如何进一步加强住房“限售”*策?
答:本《通知》从以下几方面加强住房“限售”*策:
(一).在本市范围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嘉兴任何一个县(市)、区新购买住房,自取得不动产证之日起2年内不得转让。在本《通知》发布前,在市区范围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市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继续执行嘉兴年5月20日相关调控*策。
(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嘉兴任何一个县(市)、区购买住房,自取得不动产证之日起2年内不得转让。
四、如何进一步加强分期销售管理?
答:嘉兴市区范围内,申请商品房预(现)售许可(备案)的项目(含前期已办理预、现售和首次办理预、现售的项目),每批销售面积以不低于2万平方米可售房源为单位进行申报,调整为不低于3万平方米可售房源为单位进行申报;总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下的,须一次性申报。
各县(市)原有*策略有不同,以该项*策为最低线,可视情提高执行每批销售面积。
来源:嘉兴城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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