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新闻中心记者屈霞)
今天(年6月25日)是第28个全国土地日,今年土地日的宣传主题是“珍惜土地资源,建设美丽家园”。
今年“”
嘉兴市国土资源局公开曝光
年度10宗违法用地典型案件
1、南湖区浙江畅通物流有限公司土地违法行为
浙江畅通物流有限公司于年3月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大桥镇江南村集体土地.2平方米,建造畅通物流园场地及工棚。南湖区综合行*执法局于年2月14日依法对浙江畅通物流有限公司土地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经调查核对,该处地块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面积.2平方米。年3月20日,南湖区综合执法局作出如下行*处罚:责令限期退还非法占用的.2平方米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2平方米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附属设施,恢复土地原貌;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平方米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附属设施;并处罚款元。
该单位的罚款已全额缴纳,责令拆除的建筑物已申请南湖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海宁市盐官镇宏科磁芯加工厂非法占用土地
年5月,海宁市盐官镇宏科磁芯加工厂在未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海宁市盐官镇群益村占用海宁市盐官镇群益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建设厂房等,占地面积.43平方米(约合0.83亩),且全部为耕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4月,海宁市综合行*执法局对其作出行*处罚:责令被处罚单位限期十五日内自行拆除非法占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43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元。
该单位的罚款已全额缴纳,责令拆除的建筑物已申请海宁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嘉善大云村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占地
年8月,嘉善大云村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大云镇双云路西侧土地建造生态停车场,占地面积共.63平方米(约合3.75亩),年11月竣工。经认定,该单位占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非耕地.81平方米,占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非耕地.66平方米,占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耕地.16平方米。嘉善县国土资源局依法作出行*处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63平方米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建造的.81平方米生态停车场及其他附属设施,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建造的.82平方米生态停车场及其他附属设施;并处罚款.3元。
该单位罚款已全额缴纳;对于逾期不拆除的违法建筑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大云村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嘉善县国土资源局已向中共大云镇纪委提出对该同志的*纪处分建议书。
4、桐乡市大麻镇百富村村民委员会违法占地
年3月,桐乡市大麻镇百富村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桐乡市大麻镇百富村邱家湾组、杨家埭组、胡家湾组和范家河组的土地建造房屋。经测量,该地块总占地面积为.99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59平方米,建筑面积.42平方米。桐乡市国土资源局于年1月29日,对桐乡市大麻镇百富村村民委员会作出行*处罚:责令收到行*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99平方米土地;责令限期拆除非法建筑物及其它附属设施,责令治理非法占用的.91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并恢复原种植条件;处罚款.32元。
该单位的罚款已全额缴纳;非法侵占的土地已全部退还;责令拆除的建筑物已由桐乡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完毕。
5、桐乡市同成纺织有限公司违法占地
年3月,桐乡市同成纺织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桐乡市梧桐街道同心村地心里组的土地构建污水池用途为污水处理池。经测量,该地块总占地面积为.38平方米,不符合梧桐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桐乡市国土资源局于年1月30日,对桐乡市同成纺织有限公司作出行*处罚:责令收到行*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38平方米土地;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38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它附属设施,并恢复原种植条件;处罚款.40元。
该单位的罚款已足额缴纳,责令拆除的建筑物已由桐乡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完毕。
6、海盐久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占地
年4、5月开始,海盐县久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未经土地行*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在百步镇工业园区(湖盐线以北)土地上逐步动工建设员工出行道路,并于年9月完工并投入使用。该单位擅自占用百步镇工业园区耕地平方米,其中硬化面积平方米。海盐县综合执法局依法作出行*处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的其他设施(硬化部分平方米);处罚款元。
该单位罚款已全额缴纳;没收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已移交地方财*部门。
7、嘉兴市经济开发区创意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占地
嘉兴市创意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于年12月,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南湖区东栅街道缪家圩村集体土地平方米(均为耕地),构筑富兴西路道路桥梁工程,构成土地硬化面积平方米。嘉兴市综合行*执法局经开分局依法作出行*处罚:没收在非法占用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构筑物和其他附属设施;处罚款0元。
该单位罚款已全额缴纳。
8、平湖市张氏箱包有限公司非法占地
平湖市张氏箱包有限公司未经土地行*主管部门审批同意,非法占用平湖市钟埭街道沈家弄村土地约平方米(其中基本农田约平方米)修建企业停车场。平湖市国土资源局多次上门做企业工作,宣传*策,并责令企业自行整改,拆除非法建筑。
至年初,该企业已自行拆除全部硬化场地,土地已全部完成复耕。
9、秀洲区洪运新农村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非法占地
年5月,嘉兴市洪运新农村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非法占用秀洲区洪合镇新王桥村集体土地,用地面积.4平方米,用于建造停车场。秀洲区综合行*执法局对嘉兴市洪运新农村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非法占地的行为作出行*处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4平方米土地;没收非法占用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4平方米土地上建造的停车场及其附属设施;处罚款4元。
该单位罚款已全额缴纳;没收建筑物已移交秀洲区国资委;嘉兴市国土资源局秀洲分局已建议秀洲区纪委和监察委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纪或*纪处分。
10、平湖市信达电子塑业有限公司非法占地
平湖市信达电子塑业有限公司未经土地行*主管部门审批同意,非法占用平湖市林埭镇新庄村、工业园区内零星耕地约平方米,修建企业临时停车场。平湖市国土资源局多次上门与企业沟通,宣传*策,督促整改,责令企业自行拆除。
至年初,该企业已自行拆除全部硬化场地,土地已全部完成复耕。
民以食为天,耕地是粮食作物的基础载体,嘉兴自古以来就有“鱼米之乡、浙北粮仓”的美誉,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有着悠久的历史传承。
嘉兴市委、市*府历来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把耕地保护作为生态文明和美丽嘉兴建设的重要抓手。去年以来,中央和省委相继印发4号文件和10号文件,这是时隔20年中央再次强调耕地保护工作,并上升到一个新的历史高度。
为适应新时期耕地保护的要求,我市也正在抓紧制订出台贯彻落实意见,重点围绕“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坚持“三保”并重,全面加强耕地保护工作。“
在城市发展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规划中已经确定的生态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三条红线”不能碰,要严格禁止城市无序扩张,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牢牢守住嘉兴的万亩耕地资源,扎紧“粮食”口袋。尤其是万亩永久基本农田,更是嘉兴耕地资源中的优质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
去年以来,嘉兴多地探索实施了耕地实时动态监控制度,运用科技手段,通过搭建“国土天眼”管理平台,利用移动基站、铁塔资源,安装高清摄像头点,实施全方位、多角度实景视频监管,取得了良好效果。
以前对永久基本农田的巡查,基本采用地面人工巡查的方式,这样的方式存在一定的缺陷,比如,有时一周不去巡查,违法建筑就基本成型了,这个时候再去拆的话,老百姓的建造成本和*府的拆违成本都比较高,在行*执法车辆和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天眼”系统的启用,改‘“人防”加“科技防”,可以实现高效巡查,工作主动性大大提升了。
嘉兴自年以来,全面实行了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基层单位尤其是村级集体,只要把辖区范围内耕地资源管牢了、管好了,*府就给予奖励。
这几年,嘉兴耕地保护补偿资金标准逐年在提高,目前全市最高补偿标准每亩已达到元。同时,为扶持壮大薄弱村经济建设,对耕地保护好的薄弱村,在原有补偿基础上,年每亩增加了30元,年每亩增加了50元,提高部分全额留作村级集体收入。
近年来,嘉兴通过实施“”耕地保护工程,5年累计新增耕地11.7万亩,建成标准农田.77万亩、高标准农田.08万亩,全市耕地质量及连片程度不断提高,耕地生态环境不断改善。尤其是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已成为我市破解保护与保障难题、实现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助推美丽乡村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最有力武器。
嘉兴土地总面积万亩,其中耕地面积万亩,占了总面积的48.8%,划定永久基本农田.65万亩。面积虽大,但是通过建立有效的巡查、发现和耕地保护机制,土地违法情况发现率大大提高,违法案件呈逐年下降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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