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商局,嘉兴港区科技金融局,各有关单位:为了培育发展农业农村众创空间,聚集创新资源和创业要素,促进农业创新创业的低成本化、便利化和信息化,以星火燎原之势推动农业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助推乡村振兴。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年嘉兴市市级“星创天地”认定备案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条件(一)具有明确的实施主体。实施主体应在嘉兴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包括农业科技园区、涉农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等各类主体,具备一定运营管理和专业服务能力,成立并实际运营3个月以上。
(二)具有相应的产业背景和科技支撑。立足地方农业主导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建有相对集中连片不少于亩的成果转化示范基地,有较明确的技术支撑单位。
(三)具有基本的服务设施。有创新创业示范场地、创业培训基地、开放式办公场所、研发和检验测试等公共服务平台。至少拥有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场所,提供创业工位10个以上,如为租赁场地,租期须在一年以上。
(四)有一支不少于5人,结构合理、经验丰富、相对稳定的创业服务团队和创业导师队伍。团队应包括企业高管、涉农高校院所专家,以及工商、财税、金融等专业服务人员。
(五)具有较完善的服务体系。创业服务主题明确,特点突出,管理规范,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有较完善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和创客企业(项目)管理制度。
二、工作要求(一)请申请认定备案年嘉兴市市级“星创天地”的单位,对照市级“星创天地”建设条件,于年6月30日前通过嘉兴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