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
(国际商务区)分局
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嘉兴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规范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3名,其中文职类警务辅助人员2名,勤务类警务辅助人员31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和有关要求见附件1。
二、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薪酬待遇根据上年度嘉兴市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保障标准(含按*策规定参加“五险一金”的个人缴纳部分,不含单位缴纳部分),实行岗位绩效考核和层级管理的薪酬制度,每年按基数动态调整。(报名时可详细咨询)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事业;
(二)年龄为18周岁至35周岁(年6月9日至年6月8日期间出生),身心健康;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其中文职类警务辅助人员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须在年6月30日前取得)。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年6月8日以后出生),文化程度可放宽到高中或中专:
1.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和一至四级伤残民警,以及因工(公)死亡、一至四级伤残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无配偶子女的可为同胞兄弟姐妹);
2.持有驾驶A1证人员;
3.部队优秀退役士兵(仅限报考巡逻处突、安保岗位);
4.具有国家级资质的特殊人才。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的理论和路线方针*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嫖娼、*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考生自愿报名,通过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年6月20日17:30,通过网络进行报名。
2.报名要求:填写附件2《嘉兴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分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并将电子1寸照片插入照片栏(可通过扫描文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