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区、秀洲区教育体育局,经开区教文体局:
根据《嘉兴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嘉教办基〔〕20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市本级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总体目标:坚持以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策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家门口的优质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基本原则:坚持以区为主管理的原则;坚持免试入学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阳光招生原则。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总体要求
(一)以区为主制定招生办法
各区教育行*部门应按照“公民同招”“人户一致优先”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明确招生计划、招生流程、招生日程和辖区公办学校学区范围。各区招生实施办法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二)坚持全面实施“阳光招生”
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实施“零择校”,按照“就近免试入学、划学区招生”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位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若学区内户籍生源超过招生计划时,未录取学生由区教育行*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应根据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相适应的原则,合理确定年招生计划并经各区教育行*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备案。招生计划变更必须在招生前经各区教育行*部门书面批准,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实施。
(三)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从严控制起始年级班额,小学和初中学校原则上应分别控制在40人、45人以内,学位资源紧缺的小学和初中分别不得超过45人、50人。民办学校在校生数占比偏高的区,民办小学、初中班额应分别控制在40人、45人以内。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新居民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比例未达标的县(市、区)不得实施小班化教学。
(四)进一步落实好有关教育优待*策
对烈士的子女、符合条件现役*人的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的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的子女、各类人才的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各区要积极落实国家及省、市有关教育优待*策,妥善安排入学。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的子女,援疆援藏援青等外援干部的子女,各区要按国家及省有关*策统筹安排入学。其中各类人才须于5月31日前通过“浙里办”APP搜索“嘉兴人才码”,申请并完成人才等级认定。除人才外的其他优待对象由其监护人根据实际填写优待申请表(附件3、附件4)并向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身份认定,由职能部门认定并汇总后于5月31日前移交市教育行*部门。
外籍人员的子女就读我市的中小学校,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录学生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及我省有关*策。
(五)全面保障适龄残障儿童少年入学
适龄的视障儿童、少年到省盲人学校报名入学;其它适龄的残障儿童少年经入学鉴定、评估后,轻度残障儿童少年到所在学区学校随班就读,中度残障儿童少年到嘉兴市特殊教育学校登记报名入学,重度残障儿童少年由所在区教育行*部门确定的学校负责送教上门。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就学权利,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六)妥善做好新居民子女的入学工作
非市本级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入读市本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根据各区新居民子女积分制入学等办法执行。根据嘉*发〔〕76号文件精神,新居民居住证所在地和社保缴纳单位所在地不在同一个行*区的,新居民随迁子女入学“由其父母到居住地(与居住证一致)所在区域的教育行*部门登记”,由教育行*部门按该区新居民随迁子女入学有关*策和学位资源情况统筹安排入学。新居民公交驾驶员子女入读公办小学、初中,可持有关材料到居住地(与居住证一致)所在区的教育行*部门并按照该区有关入学*策申请就读。部分区域公办教育资源紧缺,公办学校接收确有困难的,可由享受*府补贴的民办学校解决。
(七)规范体育专门学校招生工作
少年儿童体育专门学校按现行方式招生,可进行体育术科测评,但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其招生方案须经区教育行*部门审批,并报市教育局备案。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各类特长生。
三、报名和录取安排
(一)入学年龄
小学一年级入学对象为年9月1日至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入学的,须持有区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向户籍所在区教育行*部门申请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凭延迟入学证明向所在区教育行*部门提出入学申请。
(二)报名时间
凡是年要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办学校、民办学校、新居民子女学校)一年级、七年级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需通过“浙里办”APP或“浙江*务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