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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9/11 16:53:00

典型税收违法案件曝光

内容来源:嘉兴市国家税务局

编者按:伴随着商事制度改革的落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审批改为备案制后,不法分子频频设立虚假商贸企业,进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违法行为。部分纳税人法制意识淡薄,以支付手续费的形式购买虚开的增值税发票进行进项抵扣或成本费用列支,对公平有序的税收环境带来了恶劣的影响。国税部门不断加大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遏制了违法行为的蔓延。此次向广大纳税人曝光十户典型违法企业,希望引以为戒,同时也增强自我保护能力,避免成为违法犯罪分子的帮凶。

法院已判决的案件

嘉善法来尔花边织造厂

嘉善里奇纺织品贸易有限公司

案件一:嘉善法来尔花边织造厂,法定代表人:顾荣平,案件直接责任人:顾道平。经嘉善县国税局稽查局检查,查实该单位在年生产经营期间,以支付手续费的形式,取得莱芜市宇辰纺织品有限公司虚开的15份山东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计金额.06元,税额.94元,已作进项税额申报抵扣,导致少缴年度增值税.94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追缴少缴的税款外,处以罚款.47万元,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法院判决顾道平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元。

案件二:嘉善里奇纺织品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奎荣,案件直接责任人:顾道平。经嘉善县国税局稽查局检查,查实该单位在年生产经营期间,以支付7%开票费的方式,让山东省莱芜市宇辰纺织品有限公司公司虚开8份山东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计金额.27元,税额.73元,已作进项税额申报抵扣,少缴增值税.73元,少缴企业所得税.07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追缴少缴的税款外,处以罚款.68元,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法院判决顾道平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元。

法院已判决的案件

海宁市倾城皮草服饰有限公司

海宁市天宝丝绸有限公司

案件三:海宁市倾城皮草服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广训。经海宁市国税局稽查局检查,查实该企业在年9月至年8月间,取得虚开免税农产品进项发票份,金额元,抵扣增值税.15元;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7份,金额.89元,税额.31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份,金额.55元,税额.21元,价税合计.76元。其中:海宁市佳祥进出口有限公司业务经理褚炳华因未取得加工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支付8%开票费方式,由张广训虚开海宁市倾城皮草服饰有限公司,用于申报出口退税。涉案发票27份,价税合计总额1,,.04元,税款,.65元。(海宁市佳祥进出口有限公司另案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经海宁市人民法院对该案的判决:1、被告单位海宁市倾城皮草服饰有限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罪,判处罚金五十万元。2、被告人张广训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治权利二年。3、被告单位海宁市海宁市佳祥进出口有限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十三万六千元。4、被告人褚炳华(佳祥公司经理)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5、被告人高明(佳祥公司员工)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

案件四:海宁市天宝丝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金连忠。经海宁市国税局稽查局检查,查实该企业在年8月至年2月期间,在无实际货物交易和相关经济往来的情况下,海宁天宝丝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金连忠与刘启红预谋,由金连忠支付3.5%的开票费,刘启红、郑康有分别联系浙江百瑞印染有限公司等5户企业为海宁天宝丝绸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份,金额.71元,税额.52元,并申报抵扣增值税.52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追缴少缴的增值税.52元,按规定加收滞纳金.35元,处于罚款元,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经海宁市人民法院对该案的判决:被告单位海宁市天宝丝绸有限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金连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被告人郑康有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被告人郑康有退出的违法所得.4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犯罪嫌疑人刘启红另案处理。

已移送司法机关案件

——嘉兴市**制衣有限公司

案件五:嘉兴市**制衣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经嘉兴市国税局稽查局检查,查实该企业在年10-12月期间,以支付7.5%开票费的形式让本溪满族自治县小绵羊绒毛制品有限公司虚开1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金额.75元,税额.25元,并已申报抵扣增值税.25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追缴增值税.25元,加收滞纳金.20元,处以罚款.25元,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已移送司法机关案件

——平湖**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案件六:平湖**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施**。经平湖市国税局稽查局检查,查实该企业于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广州市兴峰德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佳亿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聚佳贤贸易有限公司、厦门市项可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唯纳达贸易有限公司虚开的11份值税专用发票,累计开票金额.08元,累计进项税金.42元,价税合计.50元,均已申报抵扣.42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追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46.04万元、处以罚款28.62万元,加收滞纳金11.27万元,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已移送司法机关案件

——平湖市**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案件七:平湖市**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殷**。经平湖市国税局稽查局检查,查实该企业于年1月1日至年3月31日期间,取得淮安市淮安区时自林织造厂和淮安市淮安区韩*纺织厂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7份发票,累计开票金额.19元,累计进项税金.81元,价税合计.00元,均已申报抵扣税款.81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追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40.73万元、处以罚款29.70万元,加收滞纳金13.50万元,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已移送司法机关案件

——嘉兴市**印业有限公司

案件八:嘉兴市**印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庄**。经海盐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检查,查实该企业于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上海芊绵实业有限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5份,金额.37元,税额.63元,价税合计021.00界元。用于企业抵扣增值税.63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追缴增值税.63元、企业所得税.09元、处以罚款.72元,加收滞纳金.71元。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已移送司法机关案件

——嘉兴市**印刷有限公司

案件九:嘉兴市**印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蔡**。经海盐县国税局稽查局检查,查实该企业在年10月28日取得上海妙洋工贸有限公司虚开的1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金额10万元,税额.90元,用于企业抵扣增值税.9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追缴增值税.90元,企业所得税.89元、加收滞纳金元,处以罚款.79元,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已移送司法机关案件

——嘉兴市**服饰有限公司

案件十:嘉兴市**服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经桐乡市国税局稽查局检查,该公司在未购入货物的情况下,以支付6%开票费的形式,让本溪满族自治县小绵羊绒毛制品有限公司业务员的何英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7份金额合计.71元,税额合计.29元,价税合计.00元。并于年10月申报抵扣增值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29元并加滞纳金、处以罚款.29元,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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