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国资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嘉兴市国资委所属事业单位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选聘岗位嘉兴市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研究服务中心(公益一类)工作人员1名。二、选聘范围嘉兴市所属(含五县两区)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三、选聘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治素质、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遵纪守法,身心健康。(二)年龄在30周岁以下(年6月24日及以后出生)。(三)具有财经类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四)历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公开选聘: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3.按照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四、选聘程序(一)报名。本次公开选聘报名为现场报名方式。1.报名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年6月24日(周一)的上班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逾期不再受理。2.报名地点:嘉兴市国资委*建人事处(嘉兴市行*中心5号楼8楼室,联系)。3.准备材料:报名时须提供学历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嘉兴市国资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个人近2年来的工作总结。4.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和选聘资格。(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初审的,由嘉兴市国资委*建人事处电话通知考试时间和地点。(三)考试和确定考察对象。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由市国资委统一组织。面试成绩满分为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的不列入考察对象。根据面试成绩,按照选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四)组织考察。考察由市国资委统一组织实施。主要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方面以及选聘岗位匹配程度等进行考察,并征求所在单位的意见。(五)决定拟选聘对象。根据考察情况,由市国资委*委研究确定拟选聘对象。如果认为考察对象不符合岗位要求的,由国资委*委决定是递补或取消该岗位的选聘计划。(六)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拟选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资格。体检环节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由市国资委研究决定是否安排递补。(七)公示、聘用。对拟选聘人员在嘉兴市国资委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