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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4/7 21:54:00

浙江新闻客户端记者沈烨婷

近日,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嘉兴市区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操作规程》,在“4.29”调控*策基础上,细化了4月29日后新出让土地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公证摇号公开销售的操作规程。

一是统一市区购房登记平台。文件明确要求适用范围内所有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均需通过嘉兴市区商品住房购房登记平台开展购房登记,登记结果需经公证机构证据保全,根据证据保全结果确定开盘销售方式。

二是新增购房资格复核环节。一方面房地产开发企业对照我市宏观调控*策,根据购房意向户提供的资料,进行购房资格审核,完成后提交公证机构。另一方面对于意向购房人数大于开盘销售房源数的,公证机构根据相关市级部门提供的不动产、户籍、婚姻、人才等数据进行购房资格复核。

三是明确嘉兴市公证摇号流程。根据嘉兴市宏观调控*策,由公证机构开展具体摇号工作,通过三轮摇号摇出市区户籍无房居民家庭、普通购房户的入围名单以及轮候顺序。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公证摇号得出的顺序号在公证机构的监督下组织按序选房。

嘉兴市区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年4月29日后市区范围内新出让土地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包括商品住房预售和现售)。

所涉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均需通过嘉兴市区商品住房购房登记平台(以下简称购房登记平台)开展购房登记,登记结果需经公证机构证据保全。登记结果中,意向购房人数小于或等于开盘销售房源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自行销售;意向购房人数大于开盘销售房源数的,全部采取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的开盘销售方式。

二、登记前信息公示

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在开展购房登记前在购房登记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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