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
今天上午10时,嘉兴市人民*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嘉兴市新型冠状病*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会上,海宁市公安局副书记、常务副局长何玉锋回答记者提问。
何玉锋介绍,4月2日晚,海宁市“4.2”疫情中首例确诊病例杨某某报告阳性后,嘉兴、海宁两级流调溯源专班集中优势力量全面开展流调工作,针对涉及杨某某去过的建忠裁缝店、工作场所、居住场所等重点风险场景分组开展流调。
图自嘉兴发布重点对人员聚集的建忠裁缝店开展监控视频研判时,研判员发现一名身穿灰白色衣服的男子在该地逗留较长时间,后续在对沙泗浜、芙蓉直街相关病例开展流调时,发现该男子与陆续感染的阳性病例存在关联,且该男子有频繁咳嗽等异常行为。
在嘉兴市局的统一指挥下,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成立“零号病例”核查专班,对该男子开展全面调查。经查,该男子为流浪乞讨人员,曾进入硖石街道多家店铺进行乞讨,通过比对发现共有十余名阳性病例与该男子存在“同时空”情况。调查还发现,该男子夜间留宿于无人看管的店铺、公厕等场所,卫健部门对其留宿的场所及遗留物品进行采样检测,发现多个样品呈阳性。
同时,专班通过进一步调查,确定了该男子为姜某某,51岁,无业,安徽利辛县人。4月6日凌晨,在海宁、桐乡两地公安机关及当地群众的共同努力下,在桐乡市屠甸镇找到姜某某并加以控制,连夜将姜某某带回海宁隔离,对其进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姜某某因违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造成疫情传播严重危险,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已被我局立案侦查。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如与姜某某有近距离接触的,请立即停止活动,避免与他人接触,做好自我防护,并第一时间拨打或向所在村(社区)、单位、宾馆(酒店)报告,并配合做好流调及相关健康管理措施。
下一步,公安机关将继续把“外防输入”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对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和接触过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或者系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密接者、次密接者,不按规定主动报告的,引起疫情传播的,严格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等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零容忍”,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全力织密织牢疫情防控防线,努力为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创造良好有序的治安环境。
4月6日17时至24时
海宁市新增16例新冠肺炎阳性病例
4月6日17时至24时,海宁市在对集中隔离人员和“三区”核酸筛查时新增16例初筛阳性人员,经复核结果均为阳性。本轮疫情发生以来,海宁市累计报告本土新冠肺炎阳性病例例,新增的16例主要活动轨迹后续将向社会公布。
病例95:刘某某,女,43岁,现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