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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人为乐却不幸丧命
这让本就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
近日,嘉兴、海盐两级法院联动开展司法救助
向被害人家属发放司法救助金11万元
为当事人纾难解困
传递司法为民的温度
好心助人,却被意外杀害
一个冬天的晚上,芳芳(化名)独自一人坐在海盐街头,瑟瑟发抖。家住附近的胡阿姨正好路过看到了芳芳,心生怜悯,便回家拿了外套准备送给她。可就在胡阿姨给芳芳披外套的过程中,芳芳因被害妄想,持随身携带的水果刀猛刺向胡阿姨,胡阿姨受伤倒地,后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经鉴定,芳芳患有精神分裂症,实施上述侵权行为时处于发病期,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芳芳早年离异,因此,她造成他人的损害由其监护人,即她的儿子韩某某承担侵权责任。法院审理后判决,韩某某赔偿胡阿姨的家人各项损失共计95万余元。但韩某某经济条件较差,暂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未执行到赔偿款。
两级法院联动,司法救助暖人心
胡阿姨本意行善却遭此恶果,令胡阿姨家人至今难以接受。
收到胡阿姨丈夫的司法救助申请后,海盐法院迅速进行了调查,发现胡阿姨丈夫是残疾人,仅靠退休金度日,生活拮据。儿子遭此打击后,情绪始终低落,待岗在家,家庭生活陷入更加困难的境地。
海盐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委员会认为应贯彻最高院和省高院关于刑事被害人救助全覆盖、应救尽救*策,充分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传递社会正能量,于是向嘉兴中院国家司法救助委员会申请联动救助。收到申请后,嘉兴中院司法救助部门立即依法启动司法救助程序,进一步核实了申请人的家庭困难情况及是否获得其他救助。
最终,综合考虑相关因素,嘉兴中院司法救助委员会、海盐法院司法救助委员会分别决定对胡阿姨家人联动救助5万元和6万元,缓解胡阿姨家庭困境。另外,海盐法院主动寻求与民*部门救助力量的协作,向海盐县民*局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对胡阿姨丈夫进行协同救助,得到了该局的大力支持。
虽然,赔偿款的执行路可能还很漫长,但法院和社会各界的关心,让胡阿姨的家人倍感温暖。
司法救助一头连着百姓,一头系着司法。如何让严肃的法律最大限度展现温暖、柔情的一面,考验着司法者的智慧。近年来,嘉兴法院牢固树立“应救尽救”理念,持续深化司法救助工作。年以来,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件,救助人数人,发放救助金万余元,切实帮助一批申请人摆脱生活困境,重塑生活信心,起到了真诚传递司法人文关怀与温暖,助推矛盾化解的良好社会效果,对维护公平正义、保障基本民生、实现共同富裕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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