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8月2日电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消息,8月2日,嘉兴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发布《嘉兴市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从完善住宅用地供应机制、健全住房保障体系、优化房地产市场管理、强化房地产项目品质管控、加强对外信息发布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
嘉兴市房地产与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称,《实施意见》坚持因城施策,充分考虑该市作为人口净流入城市,支持常住人口的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同时,通过统筹联动供给侧改革和需求侧管理,完善各项*策。《实施意见》由总体要求、具体措施、组织保障三部分构成,明确了六个方面12条具体措施。
《实施意见》提出支持嘉兴市户籍居民家庭合理购房需求;落实长三角一体化战略,优先满足在该市工作或创业的新市民和青年人的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据《实施意见》,非嘉兴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嘉兴市范围内的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并在长三角地区(包括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缴纳过社保的记录证明,享受嘉兴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策。其他非该市户籍居民家庭,按原购房*策执行,在嘉兴市范围内限购一套商品住房。
多孩家庭购房方面,《实施意见》明确自发布之日起至年12月31日,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本市户籍二孩、三孩居民家庭,分别给予每平方米元(单套不超过5万元)、每平方米元(单套不超过10万元)的购房补贴,有关实施细则将另行发布。
房地产交易*策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完善房地产市场交易管理,在嘉兴市范围内,建筑面积在平方米及以下已完成不动产权属登记的普通商品住房可上市交易或公证转让,其他按原*策执行。
此外,《实施意见》提出,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城镇无房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需求。通过新建、改建、转化、配建等方式加快保租房房源的筹集建设,其中年将落实建设0.9万套(间)保租房的新增国有土地,并鼓励*府或有实力的市场主体回购存量商品住房补充保障性租赁住房,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保障。
同时,针对到嘉兴市工作或者创业的青年人才的阶段性住房需求,该市将重点盘活商品住房中的配建人才住房,加大管理和盘活力度,将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标准的配建人才住房予以认定,落实财*、金融、税费等支持*策,有效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回应社会关切。(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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