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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4/7 17:11:00

自从房市大变天之后,烂尾楼也越来越多,这让很多购房者苦不堪言。虽然楼盘烂尾了,但是他们当初从银行贷款的钱还是得还,这自然会引来很多购房者不满。许先生就是烂尾楼盘的购房者之一,随着开发商倒闭,楼盘烂尾,他可能再也住不上自己买的房子了,但是银行那边还有万的贷款,许先生认为自己没有必要再还这笔钱了,但银行自然不会同意,所以双方就闹到了法院。这个案子会有什么样的结果呢?楼盘烂尾之后,银行的贷款到底该由谁来负责?

许先生和很多人说一样,在外打拼数年,只为能够让父母在大城市过更好的生活。原本他在上海有一套小房子,但如果把父母接过来住的话,肯定是住不下的,所以他就想着换一套大房子。上海的房价有多高,相信大家都知道,所以以许先生当时的经济条件根本负担不起。不过距离上海80公里的地方有一个小县城,是浙江省嘉兴市的一个县,名叫嘉善。从这里开车到上海只需要一个小时左右,房价可要比上海低得多。年,上海的房价高达3万,但是这里的房价只有元左右,所以许先生就没有选择在上海当地购房,而是把目光瞄准了嘉善的楼盘。这里虽然无法跟上海的繁华相比,但空气清新,环境也非常适合养老。当许先生还在犹豫之时,有消息称嘉善未来可能会被规划到上海,虽然不知道这传闻是从何而来,更不知道是真是假,但嘉善的房价当时就开始上涨,随后不少外地人都来这里投资买房。一看这情况,许先生在嘉善买房的决心更加坚定了。

既然要换大房子,那不如直接买套别墅,虽然是在嘉善这样的小县城,但要一次性付清一套别墅的全款,对许先生来说难度也不小。最终他选择了按揭贷款,并向房地产开发商支付了房子的首付。能够为父母买套大房子养老,许先生当时还是非常开心的,在办理完一切事务之后,他就开始满心欢喜地等待自己的新房子。但买了新房子就一定能够住上吗?太多的烂尾楼告诉我们这个问题的答案是“不一定”。最近这些年的商品房基本上都是期房,“预售”已经成为了一种趋势。除了这个原因之外,很多人选择分期贷款买房,还有一个关键的因素就是抵抗通货膨胀。虽然当下的房贷对于很多年轻人来说压力并不小,但如果到10年或者20年之后,经过了数年的通货膨胀,月供的压力就会减轻很多。很多人都是带有这样的想法去贷款买房的,但这个观点要想成立,起码需要满足两个条件,第1个条件就是房子没有烂尾,第2个条件则是房价没有下跌。从实际情况来看,要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的概率并不是很高。暂且不说房价的问题,光是频频出现的烂尾楼就让很多人选择了弃房断供。

许先生也遭遇了同样的问题,年,他所购别墅的开发商的资金链突然出现问题,很多工程项目要么推迟要么停工。当时有很多和许先生一样的购房者看到这种情况,内心都比较焦急,害怕楼盘最终烂尾。但开发商却表示,他们需要时间来周转,希望购房者能够耐心等待。开发商都这么说了,除了等待也没有别的办法了。

但短短一年之后,一个晴天霹雳的消息彻底让许先生对这套别墅失去了希望。就在年年底,开发商竟然向法院提交了破产申请。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也不是一点希望都没有的。如果当时购买的楼盘符合交付条件,那开发商就需要按照签订的购房合同,向购房者交付房屋,顺利拿到房子之后正常还贷款就行。但许先生购买的这套别墅当时并没有竣工验收,所以就不符合交付的标准,最终法院解除了双方之间的购房合同。这也就意味着许先生的这套别墅彻底泡汤了,但同时还要继续还银行的贷款。最让许先生感到绝望的是,当初为了购买这套别墅选择贷款的时候,自己是拿上海的小房子做抵押的,现在就相当于房子全没了,自己还背了一身债。

其实很多购房者在楼盘烂尾之后都会面临类似的情况,有的人认为既然房子都已经没了,就没有必要继续还贷款了。但也有人认为,贷款是你自己去银行贷的,既然欠了钱就必须归还。那这个钱到底是还还是不还呢?当时许先生也很纠结这个问题,所以就找了律师进行咨询,但律师给他的回复只有4个字:必须还贷。虽然律师已经给出了明确的答案,但许先生还是做出了一个惊人的决定:不再继续还贷。

年年底,许先生停止了向银行支付月供,银行那边收不到钱就开始不断的催促他还款,但许先生始终不肯让步,他回应表示“我贷款是为了买房子,现在房子没到手,我为什么还要继续还款呢?”这话听起来似乎很合理,哪有没买到东西还要付钱的道理?但从银行的角度来看,这简直就是无理取闹。购房者在选择贷款买房的时候一般会签两份合同,一份是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签订的《购房合同》,另一份则是购房者与银行之间签订的《贷款合同》。虽然这两份合同对于购房者来说是有关联的,但是对银行和开发商来说却是完全独立的。无论是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有纠纷,还是购房者与银行之间有纠纷,与第三方都是无关的。

当时银行就是秉持着这个原则,多次与许先生进行协商,要求他按时归还贷款,并提醒他如果不还的话可能会成为老赖。但许先生那边雷打不动,一分钱都没有还。无奈之下,银行选择了向当地法院起诉。年年底,嘉善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当时银行拿出的证据非常充足,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当中第38条明确写到无论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有任何纠纷都与银行没有任何关系,并且购房者必须按照规定按时归还贷款。就这份合同的内容来说,银行确实在理。而且在审理的过程当中,法院也认为这份合同是有效的。许先生那边虽然感觉自己吃亏却拿不出任何有力证据为自己辩护,所以一审就败诉了。在年下半年法院给出的判决结果中解除了许先生与银行之间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并且要求许先生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利息以及罚息,合计有多万元。

看到这里难免会有人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法院这样的判决结果没错,许先生只能自认倒霉了。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只要签订了贷款合同,那你就是借款人,哪怕是这个人去世了,还款的义务也会落到继承人的身上,不可能不用还。而且执意不还的话,后果很严重,银行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后就会强制扣划借款人的财产还给银行,同时还会被纳入失信人名单。一旦成为失信被执行人,不仅自己的生活会受到困扰,子女的升迁也会受到影响。从这个角度来看,贷款的购房者身为借款人是需要无理由偿还贷款的。而且在这些年来由烂尾楼引起的购房者与银行之间的民事纠纷案中,法院基本上都会判决银行胜诉,一个又一个真实的案例告诉我们:钱必须还。

但从许先生或者其他购房者的角度来看这件事的话,那真的应了那句“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作为一个普通老百姓,攒钱买套别墅,承受的压力本来就很大,这些年来的打拼可以说都用在了这套房子上。现在房子住不上,还要还银行多万,这事放到谁身上都很难接受吧?多万不是多块,说还就还是不可能的。许先生一直觉得自己才是这次事件当中的受害者,既然是受害者,为何要偿还多万呢?所以对于这样的判决结果,许先生并不满意,在一审败诉之后他选择了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这次他能否得到自己想要的结果呢?

在二审开庭之后,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既然许先生与开发商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被解除,那么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开发商就必须将房屋贷款本金利息全部归还给许先生和银行。这也就意味着许先生不用再偿还银行的贷款了,而剩余贷款的还款责任应该由开发商来承担。除此之外,在二审过程中法院还认为此前银行与许先生之间签订合同当中的第38条不具有法律效应,给出的理由则是这条合约只保护了银行单方面的利益,而没有保护许先生的利益,属于霸王条款。

多项相关的法律规定中显示,如果楼房烂尾不能交房,那开发商就是违约,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房款,但同时购房者也需要偿还银行的贷款。如果出现开发商不给退房款的情况,那就可以对其进行起诉。无论是银行还是购房者,都不应该成为被起诉的一方,问题既然出在了开发商的身上,那就应该让开发商来承担这个后果。

不得不说,这次的判决结果更加合情合理,它在保护许先生的权益之时,也让更多处于纠纷当中的购房者看到了希望。这次的胜利不只属于许先生一个人,也属于万千被烂尾楼伤害的购房者们。

不过看到这个判决结果的时候,也会有人提出这样的疑问:既然如此,为什么还有那么多购房者败在了类似的纠纷问题上?是不是继续上诉也能够像许先生一样不用还贷了呢?这些问题的关键点在于开发商是否把按揭贷款支付的购房款退还给购房者,通常情况下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之后,这笔款项就会被退还给购房者。所以银行贷款的债务依旧在购房者的身上,那么他就需要履行向银行归还贷款本息的义务。但在许先生的这个案件当中,开发商破产清算之后,没有财力将房款退还给许先生或者银行,所以这笔钱当然得由开发商来出,而不是许先生来承担。

许先生的案子绝对不只是个例,这也暴露出了房屋预售这种模式的弊端。一旦期房烂尾,那这套房子大概率是无法居住且无法售出的。城市只会多一堆影响市容的钢筋水泥,而购房者的钱还可能会打水漂。现如今各大城市都有烂尾楼,被这些楼盘伤害的购房者大有人在。面对这样的情况,我们需要思考的不仅仅是如何维护好购房者权益的问题,更应该思考如何减少烂尾房。这些年来,部分地区已经出台了现房出售政策,这对减少烂尾房起到了很大的作用。近日,海南省政府发布了《海口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一文,文中表示海口将会进一步加强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所有的售房款都会直接存入到相关的监管账户当中。虽然这对于万千购房者来说是一个好消息,但毕竟不是所有的地区都已经出台了相关政策。要想彻底让烂尾楼消失,任重而道远。所以身为购房者在买房之前一定要进行多方考察,千万不能因为便宜就盲目购买,另外无论是与开发商签合同还是与银行签合同之前,都一定要认真的看一下合同内容,以免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了霸王条款。如果真的已经走到了烂尾的这一步,可以选择起诉开发商,拒还贷款不是明智之举,毕竟自己的信誉影响的不仅仅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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